1. 目的
公司建立并實施可追溯性系統(tǒng),以確保能夠識別食品批次及其與原料批次、生產和交付記錄的關系。
根據終食品標志和批次編碼,及食品生產儲存和交付過程中的記錄,確保食品的可追溯性,以便對體系進行評估,使?jié)撛诓话踩称返靡蕴幚恚⒋_保不安全食品的及時和完整撤回,證實可追溯性。
2. 范圍
適用于原材料批次、半成品、終食品的標志和批次編號及食品生產、儲存和交付等可追溯性的標識、記錄等過程的可追溯性控制與管理。
3. 職責
3.1. 品控部門負責進廠食品和過程食品的檢驗和試驗狀態(tài)狀況標識并負責指導、監(jiān)督,進廠食品和過程食品的終食品標識及批號等相關記錄,對食品的可追溯性進行管理。
3.2. 倉儲部負責本公司原輔料及庫存食品的標識,并保證食品銷售過程的追溯工作。
3.3. 原料、在制品、終食品由生產部負責標識。生產部、倉庫、檢驗室可按可追溯性控制要求負責實施并維護可追溯性的各種標志、批號、記錄管理
3.4. 由銷售部按文件的要求終食品標志、批次及相關記錄,通知相關方并實施對有問題的食品召回。按召回措施要求組織實施。
4. 內容
組織應根據終食品的標志和批次編碼、食品生產、儲存和交付過程中的記錄,確保食品的可追溯性。
標準要求可追溯系統(tǒng)能夠識別原料、輔料和包裝材料的直接供應方,以及終食品的直接顧客。
為確保該系統(tǒng)的有效性,可在可追溯性記錄的有效期內對其進行評估。可采取定期演練的方式或對實際發(fā)生的問題進行追溯,來評估可追溯系統(tǒng)。
可追溯性記錄的保存期限應符合法律法規(guī)、保質期和顧客要求,以確保不安全食品的及時和完整撤回,并證實可追溯系統(tǒng)的有效性。
4.1. 采購食品標識
4.1.1. 標識種類
4.1.1.1. 標簽:指掛牌或貼簽
4.1.1.2. 記錄:記錄本、臺帳、流程卡
4.1.1.3. 記號
4.1.2. 質管部負責原輔材料質量狀態(tài)的標識,內容主要有:合格、不合格、待檢等。
標識可用食品本身的標識,如原標識不清或不易被辨認的,可由倉管員掛食品標識卡,填寫相應的內容。
包括品名、編號、規(guī)格、型號、重量、數量、進廠時間和供應商。管理上保持帳、卡、物,發(fā)放時要堅持“先進先出”的原則。
4.1.3. 對進口原料要求供方提供較詳細的中文資料。
4.1.4. 外購包裝箱、袋和快餐盒等食品要有明顯的區(qū)分標識,并提供標識區(qū)分方法。
4.1.5. 消毒液、清洗劑及化學藥品要有明顯標識,標識內容:產地、品名、用途、進貨日期和有效期等。
4.1.6. 因任何原因引起庫存物資的變質或不合格,發(fā)現,倉庫保管員必須及時另行標識,說明其不良情況,隔離存放并通知質管部評審處理。
4.2. 生產過程標識
4.2.1. 配料工序要求填寫《配料記錄》,內容為:物料量、食品名稱、配料人,各種原材料及添加劑添加量等。
4.2.2. 處在流動狀態(tài)中的在制品標識是最容易造成脫落、丟失或遭到破壞的,為保證準確標識,不致因標識不清而造成失誤或差錯,質管人員有責任進行嚴格、細致的監(jiān)督和檢查,并負責及時恢復相應標識。
4.2.3. 工序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檢驗/試驗報廢品、不良報廢品必須由操作工按規(guī)定放置在固定標識的廢品區(qū)中,并在該批次生產結束時立即清理完畢;
要作返修處理的不良品更應在流轉卡上明確標識、隔離存放、等待處理。
4.3. 成品的標識
4.3.1. 包裝工序標識方法
4.3.1.1. 噴碼人員要根據要求,在外包裝袋上和覆膜的指定位置上噴碼。
內容包括:生產日期(批號)、保質期等,并填寫噴碼首件確認和工作記錄,詳細說明噴碼工作的主要內容。
4.3.1.2. 成品包裝內放置《食品合格證》,合格證內容:生產廠家、食品名稱、數量、代號,便于最終追溯。
4.3.1.3. 成品包裝箱外要根據彩袋、盒噴碼內容進行噴碼作業(yè)。
4.3.1.4. 包裝記錄主要內容:本班工作人員、每批校對人員等。
4.3.2. 終食品標識:
未檢測成品應標識《待檢區(qū)》,不合格品應標識《不合格品區(qū)》。
車間生產的成品放在規(guī)定的區(qū)域,用標識牌標識;倉庫中的終食品按品種、規(guī)格放置在規(guī)定位置,用庫、定位線或標識牌標識。
每個批次的食品必須有檢驗報告單及食品合格證,食品包裝上嚴格執(zhí)行并符合《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規(guī)定,應印刷食品名稱、配料表、凈含量和規(guī)格、生產者和(或)經銷者的名稱、地址和聯系方式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、貯存條件、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、食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(如食品類別、固形物、過敏原提示、食用方法)。
4.3.3. 在生產過程如遇到標識不清時,應報告班組主管及品控部或質檢員,經組織人員分清后再進行標識。在采購、搬運、生產過程中各部門、各崗位均應注意保護食品標識不得隨便毀損標識。
4.4. 標識控制
4.4.1. 標識管理和發(fā)放
4.4.1.1. 原輔材料庫房的標識,由倉儲部印制、保管、發(fā)放。
4.4.1.2. 生產過程的標識,由各生產車間印制、保管和發(fā)放。
4.4.1.3. 包裝物的噴碼記錄,要由專人填寫,要準確記錄物品的來龍去脈。
待檢:原料或食品未經檢驗和試驗;
合格:原料和食品經檢驗合格;
不合格:原料和食品經檢驗不合格;
品控部對檢驗和試驗狀態(tài)標識進行管理,通過標牌和記錄等對檢驗和試驗的狀態(tài)進行區(qū)分,車間、倉庫、檢驗室按著食品狀態(tài)管理要求,保護各種標志。
4.4.2. 無標識或標識不清食品的處理
4.4.2.1. 由倉儲部通知質管部,由質管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鑒定評審,能鑒定的重新標識,無法定性的由質管部重新檢驗確認。
4.4.2.2. 成品無標識可拆箱查看后標識。
4.4.2.3. 半成品無標識由檢驗室取樣進行分析,如無法判斷,由生產部門提出處理意見。
4.4.3. 所有標識,各單位要定期檢查
4.5. 記錄標識
4.5.1. 原輔材料驗收記錄→生產記錄(生產通知單、生產日報表)→領料記錄→半成品檢驗記錄→包裝記錄→成品檢驗記錄→入庫食品記錄→銷售記錄→運輸記錄等。
4.5.2. 功能操作間標識:
指車間名稱、工序名稱等應以醒目的標牌示之。
4.5.3. 食品記錄是唯標識,是通過食品批記錄食品編碼記錄對食品實現過程進行控制,要保存所有記錄以滿足追溯性要求。
4.6. 食品編碼規(guī)定
由研發(fā)部制訂食品編碼規(guī)定,并編制食品編碼目錄。食品編碼將成為食品名稱的唯追溯標識。
4.7. 食品批次管理辦法
生產部保存生產批次目錄檔案備查,有助于問題食品的召回,實施有效的食品生產過程的追溯,便于問題分析及改進。
4.8. 食品可追溯性
4.8.1. 當有可追溯性要求時,應具有交付證實材料-可根據食品的合格證、包裝標識-各部門的生產報表、出庫單、分類帳、批次識別記錄來進行追溯。
4.8.2. 查生產日期、食品批次檢驗報告單、班次、生產過程記錄和質量記錄至供方提供的原料。
當食品發(fā)生質量事故時,可根據食品的標簽標識、食品批次記錄、終食品分銷途徑記錄追溯到食品的生產日期、來源、質量及投入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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